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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时最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并要求签字。
实务中,为了减少劳动争议,企业要制定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并予以公示,让每个员工都知悉,并保留员工已知悉的证据。
1、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并汇编《员工手册》;
2、建公司微信群,将《员工手册》发群里,并要求每个员工都回复确认,必要时,可制作表单,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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