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
一般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一般按市场价出售。此类房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要注意各地的限购政策。
二、经济适用房
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的政策性住房。此类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虽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与商品房不同,出售时受到一定的限制,有特殊的规定。
三、房改房
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建造和购买的公房。
四、两限房
指经当地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约定标准建设,并按约定价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低价、小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五、集资房
指由国有单位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作为建房用地,国家予以部分减免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归单位和职工共有,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改变了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六、央产房
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指的是职工按房改成本 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
七、危改回迁房
指按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回迁或安置的标准,被拆迁人通过回迁取得的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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