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法律顾问指南
更新时间:2019-08-09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大的问题是股权来源的不确定性和难度比较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允许企业留置或回购股权,只能由现有股东提供,所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必定直接与现有股东利益相冲突。其次,非上市公司在设置股权激励考核和定价标准时,相关参照指标没有上市公司的全面、透明,可能导致较严重的分歧而使得股权激励计划失去效用。再者,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如有不慎将会触犯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产生很大的经营风险。目前,非上市公司多参照上市公司实施现状,采用如下几种股权激励方式。
(一)股权期权激励模式
1、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关键点:
(1)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获得股权期权的总人数以及公司原有股东的人数总计不能超过50人(有限责任公司)或200人(股份有限公司)。
(2)未来一定期限:含三个概念,一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0年,自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计算;二是行权限制期,即股权授予日至股权生效日的期限;三是行权有效期,即股权限制期满后至股权终止日的时间。
(3)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即行权日购买股权的价格以及行权的条件。
(4)权利:股权期权是公司赠与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
2、股权期权激励的利弊:
一方面,股权期权激励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供关键人员(团队)稳定性;另一方面,分散股权引起管理或经济纠纷,也可能发生相关人员短期经营行为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股权期权模式比较适合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
(二)限制性股权激励模式
1、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关键点:
(1)业绩目标:一般选择公司的某项战略目标后作为业绩目标。
(2)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一般是无偿赠送或远低于公司价值的价格。
(3)限制权利:股权出售受到限制,如时间限制,且不得转让,公司有权收回或回购受限股权。
2、限制性股权激励的利弊:
一方面限制性股权激励有利于促进激励对象集中精力以实现长期战略目标,激励成本较低,对被激励者激励对象而言,风险也较低。另一方面,实现战略目标的成本和手段不经济性导致偏离激励初衷。
限制性股权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发展比较稳定的大型公司,采用限制性股权这种模式更能体现风险和收益对称,激励和约束的平衡。
(三)业绩股权激励模式
1、实施业绩股权计划关键点:
实施业绩股权计划关键点是“公司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在业绩股权激励模式中,通常很多公司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考核标准。在这种模式中,公司和激励对象通常以书面形式事先约定业绩股权奖励的基线。ROE达到某一标准时,公司即按约定实施业绩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得到股权;ROE每增加一定比例,公司采用相应比例或累进的形式增加股权激励数量。
一方面,从本质上讲,业绩股权是一种“奖金”延迟发放,具有长期激励的效果;对于激励对象而言,其工作绩效与所获激励之间的联系是直接而紧密的;对于股东而言,业绩股权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激励目的明确,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另一方面,激励时限较短,激励成本较高,对公司现金流形成一定的压力。
业绩股权激励模式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因此比较适合业绩稳定型的非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四)股权增值权激励模式
1、实施股权增值权激励计划关键点:
(1)一定时期和条件:即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权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条件为相关政策规定的约束性条件及完成一定业绩目标的激励性条件,且不低于20%需在任期考核合格后兑现。
(2)股权兑现和权力:股权增值权的兑现只针对股权的升值部分;股权增值权的授予对象不拥有这些股权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
2、股权增值权激励的利弊:
一方面,相对于股权期权模式,股权增值权模式更为简单,易于操作,也不会对公司所有权产生稀释,对授予对象成本压力较小。另一方面,由于等不到对等的股权,激励效果比较差,而分配股权增值权的资金会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压力。
这一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比较稳定的非上市公司。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